監測點的確定
1、 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探測器的檢測點,應根據氣體的理化性質、釋放源的特性、生產場地布置、地理條件、環境氣候、探測器的特點、檢測報警可靠性要求、操作巡檢路線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選擇可燃氣體及有毒氣體容易積聚、便于采樣檢測和儀表維護之處布置。
2 、判別泄漏氣體介質是否比空氣重,應以泄漏氣體介質的分子量與環境空氣的分子量的比值為基準,并應按下列原則判別:當比值大于或等于1.2時,則泄漏的氣體重于空氣;當比值大于或等于1.0、小于1.2時,則泄漏的氣體為略重于空氣;當比值為0.8-1.0時,則泄漏的氣體為略輕于空氣;當比值小于或等于0.8時,則泄漏的氣體為輕于空氣。
3、下列可燃氣體和(或)有毒氣體釋放源周圍應布置檢測點:氣體壓縮機和液體泵的動密封;液體采樣口和氣體采樣口;液體(氣體)排液(水)口和放空口;經常拆卸的法蘭和經常操作的閥門組。
4 、檢測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時,探測器探頭應靠近釋放源,且在氣體、蒸氣易于聚集的地點。
5 、當生產設施及儲運設施區域內泄漏的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可能對周邊環境安全有影響需要監測時。應沿生產設施及儲運設施區域周邊按適宜的間隔布置可燃氣體探測器或有毒氣體探測器。或沿生產設施及儲運設施區域周邊設置線型氣體探測器。
6 、在生產過程中可能導致環境氧氣濃度變化,出現欠氧、過氧的有人員進入活動的場所,應設置氧氣探測器。當相關氣體釋放源為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釋放源時。氧氣探測器可與相關的可燃氣體探測器、有毒氣體探測器布置在一起。
7 、釋放源處于露天或敞開式廠房布置的設備區域內,可燃氣體探測器距其所覆蓋范圍內的任一釋放源的水平距離不宜大于10m。有毒氣體探測器距其所覆蓋范圍內的任一釋放源的水平距離不宜大于4m。
8、 釋放源處于封閉式廠房或局部通風不良的半敞開廠房內。可燃氣體探測器距其所覆蓋范圍內的任一釋放源的水平距離不宜大于5m;有毒氣體探測器距其所覆蓋范圍內的任一釋放源的水平距離不宜大于2m。
9、 比空氣輕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釋放源處于封閉或局部通風不良的半敞開廠房內。除應在釋放源上方設置探測器外,還應在廠房內最高點氣體易于積聚處設置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探測器。
10、 其他有可燃氣體、有毒氣體的擴散與聚集場所
10.1、設在爆炸危險區域2區范圍內的在線分析儀表間,應設可燃氣體和(或)有毒氣體探測器,并同時設置氧氣探測器。
10.2、控制室、機柜間的空調新風引風口等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有可能進入建筑物的地方,應設置可燃氣體和(或)有毒氣體探測器。
10.3、有人進入巡檢操作且可能積聚比空氣重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的工藝閥井、管溝等場所,應設可燃氣體和(或)有毒氣體探測器。
二、探測器選用:
1 、探測器的輸出可選用4mA-20mA的DC信號、數字信號、觸點信號。
2 、可燃氣體及有毒氣體探測器的選用,應根據探測器的技術性能、被測氣體的理化性質、被測介質的組分種類和檢測精度要求、探測器材質與現場環境的相容性、生產環境特點等確定。
3 、常用可燃氣體及有毒氣體探測器的選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輕質烴類可燃氣體宜選用催化燃燒型或紅外氣體探測器;當使用場所的空氣中含有能使催化燃燒型檢測元件中毒的硫、磷、硅、鉛、鹵素化合物等介質時,應選用抗毒性催化燃燒型探測器、紅外氣體探測器或激光氣體探測器;在缺氧或高腐蝕性等場所,宜選用紅外氣體探測器或激光氣體探測器;重質烴類蒸氣可選用光致電離型探測器;氫氣檢測宜選用催化燃燒型、電化學型、熱傳導型探測器:有機有毒氣體宜選用半導體型、光致電離型探測器;無機有毒氣體檢測宜選用電化學型探測器;氧氣宜選用電化學型探測器;在氣候環境或生產環境特殊,需監測的區域開闊的場所,宜選擇線型可燃氣體探測器; 在工藝介質泄漏后形成的氣體或蒸氣能顯著改變釋放源周圍環境溫度的場所,可選用紅外圖像型探測器;在高壓工藝介質泄漏時產生的噪聲能顯著改變釋放源周圍環境聲壓級的場所,可選用噪聲型探測器;在生產和檢修過程中需要臨時檢測可燃氣體、有毒氣體的場所,應配備移動式氣體探測器。
4 、常用探測器的采樣方式應根據使用場所按下列規定確定:
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的檢測宜采用擴散式探測器;受安裝條件和介質擴散特性的限制,不便使用擴散式探測器的場所,可采用吸入式探測器;當探測器配備采樣系統時,采樣系統的滯后時間不宜大于30s。
三、測量范圍及報警值設定:
1、測量范圍,可燃氣體的測量范圍應為0-100%LEL,有毒氣體的測量范圍應為0-300%OEL,當現有探測器的測量范圍不能滿足上述要求時,有毒氣體的測量范圍可為0-30%IDLH,環境氧氣的測量范圍可為0-25%VOL。線型可燃氣體測量范圍為0-51EL·m。
2 、報警值設定,可燃氣體的一級報警設定值應小于或等于25%LEL。可燃氣體的二級報警設定值應小于或等于50%LEL。有毒氣體的一級報警設定值應小于或等于100%OEL,有毒氣體的二級報警設定值應小于或等于200%OEL。當現有探測器的測量范圍不能滿足測量要求時,有毒氣體的一級報警設定值不得超過5%IDLH,有毒氣體的二級報警設定值不得超過10%IDLH。環境氧氣的過氧報警設定值宜為23.5%VOL,環境欠氧報警設定值宜為19.5%VOL。線型可燃氣體測量一級報警設定值應為1LEL·m;二級報警設定值應為2LEL·m。
四、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安裝設計:
1 、探測器安裝
探測器應安裝在無沖擊、無振動、無強電磁場干擾、易于檢修的場所,探測器安裝地點與周邊工藝管道或設備之間的凈空不應小于0.5m。檢測比空氣重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時,探測器的安裝高度宜距地坪(或樓地板)0.3m-0.6m。檢測比空氣輕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時,探測器的安裝高度宜在釋放源上方2.0m內。檢測比空氣略重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時,探測器的安裝高度宜在釋放源下方0.5m-1.0m。檢測比空氣略輕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時,探測器的安裝高度宜高出釋放源0.5m-1.0m。環境氧氣探測器的安裝高度宜距地坪或樓地板1.5m-2.0m。線型可燃氣體探測器宜安裝于大空間開放環境,其檢測區域長度不宜大于100m。
2、 報警控制單元及現場區域警報器安裝
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人機界面應安裝在操作人員常駐的控制室等建筑物內。 現場區域警報器應就近安裝在探測器所在的報警區域。現場區域警報器的安裝高度應高于現場區域地面或樓地板2.2m,且位于工作人員易察覺的地點。現場區域警報器應安裝在無振動、無強電磁場干擾、易于檢修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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